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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來學習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相關內容吧發表時間:2023-11-21 09:07 2023年1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《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》,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困難。8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再發文,明確該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今天我們梳理了政策相關內容,一起來學習吧。 政策內容: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該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 享受優惠條件: 1.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。 2.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,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,當期無需預繳稅款。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,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 3.納稅期限。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,一經選擇,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。 開票注意事項: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,應按照1%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,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3%增值稅專用發票;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,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。 申報注意事項: 適用3%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%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: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1%)。 小規模納稅人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(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),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模納稅人適用)》中的“免稅銷售額”相關欄次,具體為: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非“個體”的,填寫第10欄“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”;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為“個體”的,填寫第11欄“未達起征點銷售額”。 |